本报讯(记者殷聪 通讯员谢晶芝 宣文)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让“先照后证”成为现实,营业执照不再是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的“最后关卡”。然而,实行“先照后证”后,并不是所有的经营项目改为后置审批。目前,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经营等37项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仍需“先证后照”,即需要前置审批。 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张小姐在自家美容院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时,收到了当地卫生部门的一份限期办证通知书。明明已办理营业执照,为何还会收到卫生部门的限期办证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实行“先照后证”后,已被列为后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为200项,但涉及需要经过后置审批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仍需及时向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证。 对于仅开展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而言(如服装零售店),取得营业执照也就具备了经营资格。但对于从事需经审批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项目,就必须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因此,张小姐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向卫生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才可以营业。”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美容行业,宾馆行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也需取得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批准才能提供住宿服务。 此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潮使得各地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不断放宽。但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其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依照规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仍要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临时选用工业厂房作为商业或服务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批准。如未得到批准,应另寻合适场所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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