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中午12时左右,一名年轻人带着数名约六十岁的老人来到宁波银行网点办理开卡业务。这名年轻人自称是为老人办理工资卡,但老人们对银行卡的用途一问三不知,柜员因此拒绝为他们开户。年轻人不断投诉,试图达到开卡目的,最后也没有成功。 这是宁波银行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案例之一。12月1日至7日,宁波银行发现冒名开户13人次,拒绝异常开户52人次,堵截电信诈骗2起,《通知》落实成效明显。 为切断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资金转移通道,最大限度避免受害人财产损失,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9月底下发《通知》,并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宁波银行制定了《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并通过营业网点、官网、官方微信等渠道进行公告。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宁波银行仅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如借记卡、存折,不含信用卡),如客户已持有宁波银行Ⅰ类户,将不能再新增开立。宁波银行已实现柜面及自助发卡机端I类结算账户开户数量的控制,并加强客户面核机制。对于无法提供合法理由、身份无法核实等情形,宁波银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 宁波银行对于非本人同行账户通过ATM机转账,实行24小时后到账措施,在宁波银行开户的付款人可在24小时内致电开户网点或95574客服热线申请撤销。 目前,宁波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均已实现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三种转账方式。宁波银行对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采用“Ukey数字证书或设备绑定校验+动态密码验证”多重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进一步提高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此外,自即日起,宁波银行还将开展一人开立多个结算账户、使用他人联系电话、长期不用账户三项清理核实工作。如果客户在宁波银行的账户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需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借记卡(或存折)至就近网点,办理账户使用合理性说明、联系电话变更、闲置账户撤销事宜。 需要提醒的是,在排查清理、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宁波银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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