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 “会说福州话怎么也成了求职的优势?”近日,福州市高新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其中行政审批局窗口岗位招收3人,特别注明“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此举引发不少市民热议,有人认为这是“排斥外地人”,涉嫌就业歧视(12月7日《海峡都市报》)。 就业歧视人为制造社会不公,侵犯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阻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我国一直致力于消除就业歧视,并将之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然而在现实中,就业歧视仍然普遍存在,而且花样不断翻新。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人们对就业歧视愈加敏感,“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引发争议,并不奇怪。 很多人在谈论就业歧视时,往往是凭感觉,而究竟什么是就业歧视,却并没有搞清楚。对不同的人区别对待就是就业歧视吗?设置特殊招聘门槛就是就业歧视吗?那可不一定。譬如某个工作岗位是同老外打交道,只有熟练掌握英语的人才能胜任,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英语水平提出较高要求,从而将英语水平较低的人排除在外,显然不涉及招聘歧视或就业歧视。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英语水平之外,又设置诸如本地户籍、男性、汉族、A型血等条件,就对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构成了就业歧视。 例子很好懂,但还需要对就业歧视做本质上的概括。参照各方关于就业歧视的概念,笔者认为,判别就业歧视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看用人单位设置的招聘条件是不是基于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二是看招聘条件是不是对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进行筛选。如果是,便不构成就业歧视,而是正常的人才竞争和优胜劣汰;如果不是,则涉嫌构成就业歧视。现实中,一个人的户籍、民族、血型、星座等,与工作岗位的需求无关,与个人能力和素质同样无关,因此不能设置为招聘条件。至于性别,一般的工作岗位男女均可胜任,某些特殊岗位可能只需要男性或者女性;还有学历,求职者的学历往往对应着能力和素质,是否构成就业歧视,需要具体岗位具体分析。 厘清了就业歧视的涵义,再来看“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显然并不构成就业歧视。首先,这是基于工作岗位的需要,正如福州高新区相关人员所言,区内有许多不会说普通话的老人,窗口工作人员与这些老人的交流最多,如果用福州方言,可以消除沟通障碍,增加亲切感,提高办事效率。其次,就这个岗位的特殊需求而言,求职者会说福州方言也是一种能力和素质,就像一个人会说英语是一种能力一样,这个招聘门槛是对求职者能力的筛选,何况还只是“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并没有将不会福州方言的人完全排除在外,更与就业歧视无关。 消除就业歧视并不排斥正常的人才竞争和优胜劣汰,厘清什么是就业歧视,我们才不会把就业歧视与人才竞争混为一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