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5日对外发布通知,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该通知所称乘用车指的是,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具体而言,这类车辆包括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型代号为“7”“6”“5”,且“排量和功率”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毫升的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和其他国产乘用车。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据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执行。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