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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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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信息泄露

电商、快递等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叶前 翟永冠 杰文津

  高亢 于佳欣

  

  正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加大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明确了包括第三方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支付服务提供者、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在内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主体。提出对未履行保护义务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信息保护责任主体:电商平台、商家、支付、快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法律。其中的多项内容,对公众关心的网购过程中的信息泄露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分别在多个章节明确了电商平台、商家、支付、快递等责任主体。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损毁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草案对网购信息泄露“三宗罪”提出规范

  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草案还有针对性地对信息收集得益者的行为,作了多层次的规范,对违法行为明确提出追责。

  根据草案,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换言之,如果没有能力保护好,就别收集;收集了,就得从管理和技术上保护好;泄露了或者有可能泄露,必须提前介入,不能只放马后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以往大量存在的网购过程中的信息泄露“三宗罪”,草案都制订了相关规定。

  ———监守自盗“内鬼”成泄露大户。今年,惠州某快递公司职员在公司电脑上下载数万条客户,包括地址、电话、姓名、寄递物品等信息,通过微信进行贩卖被当地警方查获。广东公安民警说,多地出现电商、快递企业的员工,将工作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情况。

  草案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强调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

  ———为信息贩卖提供平台。记者日前在一些电商平台进行调查,发现信息贩卖仍然存在。据被警方抓捕的“信息贩子”披露,信息可按地区定制,先试用后付款,根据信息“品质”不同,越精确或信息主体明显拥有更多财富的就越贵。其中,电商平台为“信息贩卖”提供了便利的销售渠道。

  草案专门明确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草案第十九条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专家认为,这有助于堵住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信息交易的行为。

  ———一些电商主体对保护信息不积极。目前,一些电商平台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有的电商对于用户即便买个酱油都恨不能把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职业等信息全部输入。

  草案第四十六条明确,在收集用户信息方面,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不得以抗拒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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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