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流滚滚的城市道路上,一名男子脚踩电动平衡车,手里夹着一根香烟,吞云吐雾潇洒前行;夜色笼罩的街头,几个代驾司机人手一辆电动平衡车,聚在一起等候客人。在我们这个城市,把电动平衡车当作交通代步工具的大有人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平衡车这种代步新宠,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不具备起码的“路权”。 事实上,电动平衡车这种“舶来品”,最早推出时的定位是一种玩具,而不是一种交通工具。它可以在景区或者小区等封闭的环境里娱乐休闲使用,却不能驶上街头。最大的安全隐患在于,电动平衡车没有制动系统,不能像其他交通工具那样遇到情况就可以刹车,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也很难明确。 最近,各地对电动平衡车等代步新宠进行集中整治,明令禁止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上路行驶,是出于对大众出行安全的考虑。因此,对于这种新兴事物,我们应该清楚其作为电动玩具的本质,不应擅自上路行驶,以免给自己、给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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