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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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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无小事 执纪须严肃

  鹿 山

  

  我省在换届之年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违纪行为“零容忍”,截至11月底,全省共查实违反换届纪律问题15起,66人次受到处理,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7人次,受到组织处理49人次(12月22日《宁波日报》)。

  今年早些时候,辽宁曾查处一起案情重大的贿选案件,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案。因38名代表资格终止,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职。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这起案件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与之对比,也许有人会想,我省换届之年发生的这些问题,层级不过乡镇,涉案不过66人次,尚未造成直接损失,如此处理,是否有点“小题大做”?当然不是!

  针对换届,今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九严禁”换届纪律规定。我省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从严从实做好换届监督,确保市县乡换届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然而,我省一些涉案人员罔顾中央和省市委的三令五申,或通过打电话、当面打招呼等方式,通过人情关系来为自己或他人拉票“助选”,或通过公报私仇、阻拦等方式,企图阻碍组织提名人选当选,或通过送礼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等等,大有顶风违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劲头。这些事情小吗?!假如这些心术不正者“成功”,必然刺激其铤而走险的欲望,必然将其鬼蜮伎俩“发扬光大”,如果“复制”到今后的选举之中,腐败链条岂不要越拉越长?这事情小吗?!“风起于青萍之末”,假如像当年衡阳市委书记童名谦那样,任由这股拉帮结派、操控选举、拉票贿选之类歪风漫延,这些“小事”便可能干扰选举大局,这事情小吗?!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换届,就应该使群众信得过、作风过得硬、业绩看得到的干部脱颖而出。有道是,“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兵”,套用这句老话,不想进步的干部也不是好官。应该说,绝大多数干部勤勤恳恳,兢兢业业,长年累月地经受各种复杂情况和艰难困苦的考验,做出了令党和人民满意的业绩,在换届之际,他们以坦荡襟怀面对组织考察,接受组织挑选。但衡阳案告诉我们,因为“高官厚禄”的诱惑,指望“风声紧”就使换届违规行为销声匿迹,那就太幼稚了。有些人信奉“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平时得过且过,选举时才感觉危机,于是搞歪门邪道,往往把选举搞得乌烟瘴气。2011年以来,四川南充、湖南衡阳和辽宁省先后发生的拉票贿选案就是明证。因此,我省发生的那些“换届案”,同这些大案并无本质区别,同样非管不可。

  辽宁拉票贿选案终于东窗事发,钻营者几年前“机关算尽太聪明”,如今“反误了卿卿性命”,虽然亡羊补牢,但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我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换届风气,并将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明确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把好代表人选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确保产生的代表队伍德才兼备、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服务人民、履职水平高;扎牢正风肃纪“铁篱笆”,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认真落实“四必看”“四必谈”“四必训”要求;拉起“高压线”,高悬“问责剑”,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快速反应,露头就打,让以身试纪者自吞“苦果”,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其传达的明确信息是,试图通过左道旁门混个一官半职的人,还是趁早断了种种邪念。这就相当于提前将“牢”补好,祛除“亡羊”之虞,两相比较,孰优孰劣,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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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