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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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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献血指标”
容易事与愿违

  木须虫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强制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献血,给每个单位摊派了“献血指标”,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核。身为献血志愿者的沈一石认为,献血一事应当鼓励,不该强制,“一强制,很多事情便变了味道。”(12月28日澎湃新闻网)

  给机关企事业单位下达“献血指标”,并不止于一地一域,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么做,保证了献血的人次与血量,但因为利用了行政层级的隶属关系,其实是无形的强制。如果像张家港一样,献血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成为工作的一项内容,强制的意味就更明显了。

  按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一个国家的人口献血率只有在1%-3%的水平,才可以基本满足本国临床用血需求。国家卫计委2015年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仅有0.95%的人参加无偿献血。各地纳入“献血指标”组织献血群体的献血率要远高于国内的平均水平,比例在3%左右。两相对比就会发现,行政管控干预的作用显而易见,而这恰恰说明公益献血的引导与激励乏力。在社会总构成中,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毕竟是“小众”,如果迷恋“献血指标”,并不能让公益献血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时常不期而至的“血荒”就是明证。

  “小政府、大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决定了如果仅仅依靠行政管控的手段来调动社会力量、调节社会关系,会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可能出现管理方式的越权与越位。就像强制各企事业单位人员献血,就侵犯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很容易事与愿违。公益献血不是政府的公益事业,而是政府引导下全社会的公益事业。“血荒”问题时常出现,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公益献血没有真正转变成社会公益,社会成员缺少对公益献血机制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权利的失位与献血率偏低有着内在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社会成员从来不缺少投身公益的热情,无论是从突发事件时到医院排队献血的长队,还是网络直捐的火热,均可见一斑。近年来,许多地方各种民间公益、环保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也证明了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与活力。基于此,笔者认为,政府应当适应“小政府、大社会”的时代要求,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逐步摈弃“指标”思维,转向保障和激活社会成员参与。这样,应该更有利于提升献血率,并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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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