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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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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确定

1月25日开始,可燃放至2月12日

  本报讯(记者仇九鼎 通讯员卢江 沈)记者昨天从市安监局获悉,明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至2月12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共19天,可燃放天数与去年相同。

  按照规定,明年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主要包括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具体范围为海曙区古林镇的俞家村、施家村、鹅颈村、葑水港村、戴家村;海曙区石碶街道的栎社村、汪家村、后仓村、黄隘村;轻纺城市场周边相关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海曙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机场路以东,与江北区、鄞州区相连围成区域;鄞州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鄞州大道以北,福庆路以西,奉化江、甬江以东,与高新区相连围成区域;江北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庄桥街道部分区域,北至原火车北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碶渡段围成的区域;高新区行政区域。

  据悉,宁波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在2017年1月25日至2月12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廿五),不得提前配送。季节性零售经营有效期满后,批发单位应在2017年2月15日(正月十九),将负责配送的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或代为保管。

  此外,对于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的,市民可以拨打安监局电话12350举报;对于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市民可以拨打公安部门电话,具体为海曙区81987110、江北区87679370、鄞州区88155093、高新区879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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