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月2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等改革。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除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外,浙江省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部门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同时,浙江省将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不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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