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国 2016年,我国一共举办了306场马拉松赛事。替跑问题也随之而来,“有的赛事一半人顶着别人的名字”。就在20多天前,在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上,罕见地发生了两名参赛者猝死事件,其中1名死者为替跑者(1月3日《成都商报》)。 从动机上讲,存在两种替跑。一种替跑是功利性的,也就是替跑者为“雇主”参加高级别赛事“刷资格”———这种替跑应该严格禁止,田协规定,将对违规者终身禁赛。另一种替跑则是非功利的,主要表现为比赛名额有限,有人报了名但临时有事去不了,有人想去但没有报上名,这时就出现了名额转让后的“替跑”。这种“替跑”显然不具有道德原罪。 这几年,马拉松比赛突然热了起来。我国一年举办306场比赛,接近每天一场,看起来已然不少。但对照庞大的马拉松需求,依然远远不够。马拉松热是世界级流行现象。有统计表明,在美国,仅仅是在国际田联和美国田径协会报备的马拉松正式比赛,一年就有900多场。如果加上半程或10公里等距离的跑步赛事,一年将近2万场。对比一下,就可以看出我们举办的马拉松比赛远远不够。 既然替跑大量存在,那么组办方的态度又怎样?从媒体报道来看,组办方的态度坚决,那就是禁止。日前,2017年度厦门国际马拉松如期举行,组委会比对了十余万张照片,通过筛查选手的号码牌的方式,揪出了30名替跑者。 参加马拉松比赛需要资质,不是所有人符合参赛的条件。私下替跑的大量存在,让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人也参加了比赛,这是造成有人猝死的重要原因。反过来讲,如果组办方允许替跑的合理存在,比如明确规定,如果因事跑不了可以通过主办方转让,而有需求的人只能通过主办方拿到转让名额,接受主办方组织的资质审查,这样就能有效阻止不够条件的人进入赛场。 不难看出,替跑的大量发生,与替跑者和被替跑者有关,与马拉松比赛过少有关,还与主办方对待替跑时只堵不疏的思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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