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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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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台“彩礼指导标准”值得商榷

  付 彪

  

  2016年12月27日,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下发文件,对红白事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不执行要被惩戒。文件出台后,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1月4日《河南商报》)。

  “脱贫不易,小康更难;喜结良缘,毁于一旦。”高额彩礼已成众多农村家庭不堪之重,不仅造成当事家庭债台高筑、因婚致贫,还催生农村斗富比阔的攀比之风,与崇尚节俭文明的社会新风背道而驰。

  因此,地方政府出台具体“指导标准”,初衷无疑是好的。然而,政府发行政命令,要求彩礼控制在6万元以内,喜宴酒席控制在10桌以内,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不执行要被惩戒……这看上去如同行政审批。虽然“只是指导性的东西,并没有强制性”,而且“很多人颇为拥护”,但仍难以逃脱“管得太宽”的议论。

  遏制高额彩礼之风,政府责无旁贷。不过,出台具体“指导标准”值得商榷。一则,政府能不能用行政命令和公共资源管控民间习俗?众所周知,结婚彩礼是我国古代相沿至今的一种民间习俗,是男方和女方缔结婚姻的一种约定,应该属于私事。而对于普通民众私域的干预,政府公权力应慎之又慎。虽说文件只是“指导”,并无“强制”,但毕竟缺乏法律依据。如此行政干预效果恐难尽如人意,甚至会陷入尴尬的境地。

  再者,对于农村高额彩礼陋习,除了行政干预,有没有更好对策?在这方面,不少地方探索了一些做法。比如,要求党员干部在移风易俗上带好头,自觉抵制高额彩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节俭之风,带动“民风”转变;引导村民成立自治组织,细化完善“村规民约”,让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逐渐摈弃旧风俗、树立新风尚……

  事实上,移风易俗有一个循循善诱、潜移默化的过程,一味地“禁”和“罚”,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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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