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9日电(方列 唐弢)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日前联合出台《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双方保留人事关系,照缴社保和公积金,期满后仍可要求返回。 近年来,科研人员出来创业的意愿不断增强,但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和各类保障关系的存续问题,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之间,常常陷入“放”与“不放”,“走”与“不走”的两难境地。 对此,浙江省在着眼双赢———既鼓励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又保护所在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出台了此次办法,对科研人员和事业单位就离岗创业事宜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办法规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离岗人员申请、所在事业单位同意,双方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最多续签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双方保留人事关系。根据规定,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离岗人员所在企业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事业单位停发离岗人员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档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 对于离岗人员创业创新期满要求返回的,办法要求,应提前3个月书面报告所在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应按照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岗位聘任工作。而对于离岗期满后,不要求返回的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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