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崔小明 《宁波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注重夯实基础。对“文艺改革创新、人才培育引进、创作规划引领、评价体系完善”四大举措作了详细的阐述,为文艺繁荣发展做好垒基砌阶、立柱支梁工作。 近年来,我市曾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一系列的扶持奖励政策,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全国领先、成绩骄人。但抓文艺工作观念滞后、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制约着文艺工作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为此,《意见》中的“四大举措”首先提出推进文艺改革创新。《意见》明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着力培育若干家龙头文化企业。进一步激发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宁波演艺集团等国有文化单位活力,做大做强宁波电影公司,组建宁波影视公司,支持象山影视城发展等。同时,明确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两轮驱动,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提升文艺创作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下一步,还将推进文化产品交易市场和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引进高层次文化企业、文艺人才,推进文艺项目高端化。 在文艺队伍建设方面,虽然我市培养了一批文艺领军人才,但仍然存在“高原”不高、“高峰”缺乏的现象,人才基数不大,国家、省级文艺家协会的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偏少。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文艺名家不多,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薄弱。为此,《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德艺双馨文艺队伍,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文艺人才培养扶持办法(试行)》,加大本土文化人才培养和文化大家引进力度,完善各层次、各门类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推进文化大师工作室、文化名家工作室、文艺家工作室及文化创新团队建设,完善评审扶持办法。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制定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采风挂职锻炼创作管理办法。 《意见》高度重视文艺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强文艺创作规划引领。深入挖掘、系统梳理宁波城市历史和现实资源,形成文艺创作题材库。科学合理安排文艺创作计划,制定文艺创作生产年度计划和《宁波市文艺创作中长期规划》。深入挖掘文艺创作优质原创资源,逐步建立IP资源库,形成优质原创内容后发优势。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全面展开了具有宁波地域特色的主题性文艺创作,目前正在推进的有:王阳明主题系列、宁波帮主题系列、当代宁波城市文明系列等。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文艺作品激励评价体系,要求整合完善各项文艺扶持政策,整合市级各文艺家协会现有奖项,规范各专业艺术门类市级常设性奖项。《宁波市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版不久前正式出台,共4章20条,从创作立项扶持、优秀作品奖励两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扩大扶持门类和对象,强化绩效考核,推动生产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原创优秀文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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