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国家工商总局11日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就意味着网购商品合理拆封、调试也可以退货(1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只要是新商品,一般会有外包装。而消费者网购商品到货后,只有拆封、调试,才能判断商品是否完好,以及是否合用。我国法律规定商品销售者与消费者须公平交易。消费者网购商品后合理拆封、调试可以退货,可以说是一种最为基本的公平交易,是商品交易领域里的基本正义。 现实中,绝大多数网店店主,不会因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被合理拆封、调试而拒绝退货。但也有部分网店店主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否则即拒绝退货要求。这种做法,可以说是对最基本公平交易的破坏,明显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实际上,如果消费者对网购商品只是合理拆封、调试,并不会对商品的原有品质与功能造成破坏。消费者合理拆封、调试商品后退货,也并不影响网店店主对该商品进行二次销售,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部分网店店主之所以拒绝合理拆封、调试过的商品退货,目的是假借“破坏商品完好”的理由,达到多销售商品的目的,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强制交易,是不惜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减少乃至杜绝部分网店店主以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为由拒绝退货行为的发生。只要消费者积极维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执行规定,合理拆封、调试商品可退货这一商品交易领域的基本正义,就能得到切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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