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飞 通讯员谢楠)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工委、市法制办、市文明办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即将第二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建议。 宁波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全国首批和“四连冠”文明城市,但是,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犬类扰民等不文明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2016年10月下旬,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集汇总来自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政府有关部门、常委会委员、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167条。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正在抓紧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征求和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2017年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通过这项重要法规。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针对当前广大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等领域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从加强日常检查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和曝光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和违法查处力度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地方特色、回应群众愿望的规定,同时,对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现场急救、爱心服务点、爱心公园等彰显高尚文明品格的行为,作出了鼓励和支持、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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