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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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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建设
为“一带一路”
提供新动能

  作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田,4个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将逐步推广到其他省市。近期,我国已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自贸区建设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经贸竞争的重要工具。全球主要经济体均高度重视发展自贸区,并将其视为推进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利器,借此参与全球竞争。目前,我国4个自贸试验区建设成绩斐然,与众多国家和地区达成的自贸协议初步形成了周边自贸平台和全球自贸区网络。

  先看自贸试验区。从2013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我国先行设立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大胆探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4个自贸试验区深入试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拓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一站式”服务;在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方面,各口岸管理部门加快实施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各区通关效率平均提高约40%,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在金融创新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试点由人民币业务拓展至外币,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推出公募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银税互动”诚信小微企业贷款免除担保等,提升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在鼓励创业创新方面,4个自贸试验区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例如,上海探索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生就业等制度,广东推进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天津专辟“双创特区”,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福建则引入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等“双创”服务支持机构。这些举措,均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再看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自2001年中国与东盟启动自贸区谈判以来,经过15年发展,我国自贸区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周边自贸平台和全球自贸区网络。目前,我国已与澳大利亚、韩国、瑞士、冰岛、哥斯达黎加、秘鲁、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巴基斯坦、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贸协议,并正在与海合会、挪威、斯里兰卡、马尔代夫、格鲁吉亚开展双边自贸区以及中日韩、RCEP等区域性自贸区谈判,与印度、哥伦比亚、摩尔多瓦以及斐济等开展双边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全球自贸区网络的初步形成,保障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制度性权益,拓展了外部市场空间。我国与自贸区伙伴的贸易往来占外贸总额的比重不断增加,目前中国与这22个自贸伙伴之间的货物贸易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38%。完成谈判后,中国的自由贸易伙伴将从现在的22个跃升为35个,涵盖中国对外贸易的50%。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自贸试验区还是自贸协定,均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新动能。4个自贸试验区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可谓各辟蹊径。如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广东则“走出去”与伊朗、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自贸园区开展合作,天津推出“一带一路”过境货物专项便利检验检疫制度,福建将中欧班列(厦门)常态化运营。双、多边自贸协定更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当前正在积极推动的8个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涉及东南亚、南亚、西亚等国家,均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这些国家发展新的自贸关系,有助于构建辐射“一带一路”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记者 单玉紫枫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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