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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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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校服”具有示范意义

  朱晨凯

  

  男生衬衫领带、女士短裙长袜,还有帅气的呢大衣外套……这是余姚第四中学的“英伦风校服”,是由学生自己设计、全程参与票选然后决定的。学校在定制校服时,学生和家长之间出现过比较大的分歧,最终两方代表经过票决,学生完胜(2016年12月27日《钱江晚报》)。

  学生自主设计校服,不是什么新鲜事。2015年7月,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称校服的生产和采购均应执行国标,学生可以自愿购买校服,也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国家层面的《意见》,在现实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阻力”:一些家长不允许学生“自愿”,认为冲锋衣保暖耐脏,不认可学生眼中“呢制大衣更能凸显学生的个性、彰显品位”的诉求。因此,余姚四中的“英伦风校服”能经过民主决议最终得以落实,就更具示范意义。一方面体现了“依法治校”的精神,虽然这“法”只是《意见》,但比学校或家长单方面决定,更容易被学生所接受;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学生的尊重,保障了他们的参与权。校服是学生穿的,老师和家长选的样式再好,学生也不一定喜欢。而且,保障学生的参与权,本身也是一种不错的教育。

  校服问题,不只是该不该尊重学生个性那么简单,它考验的是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能否与时俱进,多听取不同声音,实施科学化、民主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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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