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电(记者龚哲明)“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已经成为道路安全重大隐患。昨日,省政协委员、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田勇向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我省尽快制定《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依法监管“超标电动自行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田勇委员在提案中以宁波为例指出,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总量已超过300万辆,其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约170万辆,且仍以每年15万辆左右的速度增加。而另一组数据则显示,2016年宁波市共涉及电动自行车上报事故905起,其中80%以上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个别区县(市)达到90%,成为新的交通事故增长点。 “超标电动自行车”何以横行?田勇委员认为,这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等环节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有关,同时也直接导致了执法力度不足,惩戒违规行为作用不明显。 田勇委员建议,要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在强化立法保障基础上建立起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相关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非机动车源头管理制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加强产品质量抽查和市场检查,严肃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行为。要完善登记与通行安全管理制度、非机动车定性与处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把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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