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电(记者陈飞)2013年7月新修订施行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以立法的形式倡导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如何将这一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加以落实,在媒体上引发了讨论。昨日,省人大代表、宁波市嘉和颐养院院长董雅琴建议,在我省开展“长者陪伴日”活动,呼唤人们遵循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让老人享受到来自家庭与社会的温情和关爱。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有984.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19%,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15.84%。空巢家庭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36%多,未来“失独家庭”将达到2万户以上。如何让数量众多的高龄老人、空巢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充分获得来自家庭和社会的精神关怀、情感交流及爱心帮扶,成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重点研究课题。 董雅琴代表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长者陪伴日”活动,陪伴时间和方式根据各个家庭老年人和子女的实际情况而定,重要的是子女能养成感恩心态,在精神上做到时常陪伴,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社区、社工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健全老年服务网络和完善老年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各类“情注夕阳”关爱老人系列活动,增强孤寡、独居、空巢老人的社会归属感。加强政府引导,努力为“常回家看看”创造各种客观条件,如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享有探亲休假的权利,发放探亲假期内的工资和福利,给予员工“孝老假”待遇等。强化舆论宣传,及时表彰孝敬、关爱老人的模范子女的先进事迹,谴责虐待、歧视、甚至遗弃老人的行为,使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浓烈,让长者晚年生活更加幸福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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