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 1月14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全省包括乡镇、农村在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6日,该办公室再次发出文件,将上述紧急通知“收回停止实施”(1月17日《新京报》)。 河南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文件,之所以“收回停止实施”,表面上看与烟花爆竹经销商表达诉求有关,实际上是因为决策不谨慎。 作为传统习俗,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已经存在上千年,即使“全面禁放”有理也要逐步推行。既然该省有一半左右的经销商、零售商已拿到经营许可证,允许经营烟花爆竹又全面禁放,无疑很荒唐,难怪经销商要理直气壮表达诉求。而且,把农村纳入禁放范围也有些操之过急。就此而言,“最严禁放令”确实不妥,只能收回。 假如不收回禁令,既难以向手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销商交代,也可能会造成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还可能出现一些农村地区的人对“禁放令”置之不理的现象,同样损害政府形象。 不过,只是收回“最严禁放令”远远不够。首先,应向公众和烟花爆竹经销商公开道歉。“最严禁放令”对经销商造成不良影响,至少是一种折腾,“一刀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也让公众一度心里很不舒服。有关方面应该对造成的不良影响认错。其次,应对有关责任人问责。只有问责,才能警示教育其他官员,并挽回一些政府形象。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再者,汲取此次教训完善决策程序。如果之前既深入调研又民主决策,“最严禁放令”可能就不会出台。可以说,朝令夕改缘于决策程序有瑕疵,权力过于任性。 朝令夕改现象在很多地方出现过,河南这次也不会是最后一例。要想终结这种折腾公众、损害政府信誉的现象,除了严肃处理个案外,还应健全法律法规把决策权关进笼子,真正让行政决策从随意化、草率化转向法制化、规范化。从国家层面到各地,都应该从朝令夕改现象汲取教训。国家层面应当从立法角度规范行政决策,地方政府应当把“民意”与“民主”真正贯彻到具体决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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