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首尔1月19日电(记者耿学鹏 杜白羽)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9日凌晨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签发逮捕令。 法院方面经过近15个小时审议后,当天决定驳回特别检察组针对李在镕提出的批捕请求。法院方面认为,由于证据不足以及核心事项尚有争论,现阶段批捕李在镕的理由不成立,批捕不必要也不妥当。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这一决定后,李在镕在当地时间19日凌晨5时(北京时间19日凌晨4时)左右从首尔一家拘留所被释放。 负责调查“亲信干政”事件的特检组16日向法院申请对李在镕的逮捕令,指称李在镕涉嫌行贿、挪用公款以及作伪证。李在镕18日接受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审讯,后在检方陪同下前往首尔一家拘留所,等待法院就是否批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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