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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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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玩乐过大年 莫忘绷紧法律弦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北璎 陶琪姜 陈露佳

  

  春节将至,不少人安排好了自己的行程,无论是回家探亲还是外出旅游,吃喝玩乐总是节日亘古不变的主题。

  但是从甬上法院往年受理案件来看,发生在春节期间的纠纷也并不少。法官提醒,吃喝玩乐的同时,莫忘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出游

  本想去东南亚海岛度过一个充满阳光的春节,不料因天气原因,等旅行社大巴赶到机场时,飞机已经起飞。满满的期待瞬间化为泡影,9名气愤的旅客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预付款并赔偿违约金6万余元。

  海曙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纠纷的发生非系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引起,本着公平原则,判决旅行社退还3万余元预付款。

  “发生在节假日期间的旅游合同纠纷最为常见,且呈现出案情复杂、事实难以查清等特点。”海曙法院法官介绍,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旅游纠纷案件,不仅数量逐年上升,纠纷的类型也呈现多样化。而且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境外旅游,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群体性案件也时有发生,调解难度较大。

  法官建议,市民出游时要尽量选择正规、口碑好的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对容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做出具体、详细的约定,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行程安排等都要尽量具体细化。此外还要注意保存旅游合同及其他证据、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拼车

  春运大幕已经拉启,拼车成了不少人的选择。但是,拼车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拼车遇交通事故致搭车人伤亡怎么办?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伤亡谁负责?

  “近几年,拼车成了一种常见的出行方式。”北仑法院法官介绍,一旦拼车途中遭遇事故,首先要问清拼车是无偿还是有偿,如果车主并未收取费用,则构成无偿搭车关系,但不收费不代表司机就不承担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也不代表乘车人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如果因司机过错造成乘车人伤亡,司机不能免责。如果车主收取费用,则双方构成客运合同关系,司机有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特别要提醒的是,即使双方签订了免责协议,但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由于违背法律精神,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律师提醒,拼车前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细节问题并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同时,车主应当及时为车辆办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可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搭车人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自行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减少理赔纠纷,减少出行损失。

  关键词:燃放烟花爆竹

  前年春节期间,家住慈溪的沈某在燃放烟花爆竹时,突然遭遇爆竹爆炸,导致其面部、眼睛、鼻子等部位被炸伤。入院治疗后,因向爆竹的经销商索赔28万余元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慈溪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爆竹的出卖人、经销商合计赔偿沈某6万余元。

  “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纠纷多发生在春节期间,除了在燃放烟花爆竹中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也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最终承担事故责任的,既有烟花爆竹的经销商,也有燃放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有物业公司、开发商等。”慈溪法院法官介绍,不少事故是因烟花爆竹本身质量问题引发,因此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先查看经营者的资质,到正规网点购买,并向销售者索要凭证,以便发生不测时能追究其责任。

  法官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到规定的安全区域内,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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