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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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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看纪委如何办案

———聚焦《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 朱基钗 罗争光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日向社会公布。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纪委监督执纪的流程是什么?在执纪审查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哪些事必须做、怎么做?“新华视点”记者根据规则进行了梳理。

  线索处置:严防私存截留、通风报信

  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规则规定:

  ———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透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进行了重大改革。原先,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手里,从受理到处置都是由各个纪检监察室操作。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这些制度设计针对的是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能有效防范私存截留、擅自处置、通风报信等问题发生。

  谈话函询:怎么谈话、怎么函询都有细致规定

  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规则对如何谈话函询作了规定: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

  谢春涛表示,这些规定非常细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规定方法、限定时间,可以避免自由裁量、徇私舞弊。

  初步核实:采取技术调查或限制出境应严格审批

  规则对于问题线索如何进行初步核实进行了细致规定: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汪玉凯认为,这些制度设计都是为了提高纪检工作人员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防止办案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

  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规则规定: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认为,一系列的“禁止”“不得”等要求,明确了纪委权力的负面清单,同时也体现了对被审查人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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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