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离休干部金高伟同志(原行政18级,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月4日在余姚市第一人民医院逝世,享年89岁。 金高伟同志,男,1928年10月出生,浙江余姚人。194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同月参加革命。入伍前,在余姚县梁弄区左溪乡岭下村参加过抗日自卫会,任会员。入伍后,任中共南山县梁弄区左溪乡支部委员兼岭下村翻身队队长。1949年6月起,先后任余姚县梁弄区让贤乡工作组副组长,梁弄区白鹿乡乡长,梁弄区公所公安员,中共梁弄区委组织干事、区委组织委员。1953年7月起,先后任梁弄区委副书记、第二书记、书记。1956年6月起,先后任中共余姚县委工作组组长、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干事。1958年10月后,先后任鹿亭公社(高峰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县农林局副局长、四明山农技站站长、丈亭公社革命委员会宣传队组长、县农业水利局干部。1974年4月,任县林业特产局副局长、1980年3月,任县林业特产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83年9月离休,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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