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离休干部李致敏同志(原行政18级,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月3日在余姚市人民医院逝世,享年88岁。 李致敏同志1929年2月出生于浙江宁波市。1949年2月参加革命,195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入伍后,参加浙东四明特派员办事处训练班学习。1949年4月起,先后任余姚县梁弄区公所会计、财粮干事、财粮助理兼税务所长。1951年8月,任余姚县“镇反”学习委员会组织科干事。1952年7月起,先后任中共余姚县委组织部组织员、组织干事、副部长。1957年8月调任中共宁海县委合作部副部长。1958年10月,调任象山县长街人民公社主任。1961年6月起,先后任象山县人民政府卫生科科长,文教局局长、党总支书记。1967年1月,因“文化大革命”受排斥,进县“斗批改”干校学习。1969年12月起,先后任象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干部,象山制药厂党支部书记,中共象山县委党校副校长、党支部书记,象山县委党校党支部书记,象山县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3年1月,调任余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1984年3月,任余姚县(市)卫生局副局级巡视员。1989年2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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