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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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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过度检查”
要有医患共识

  罗志华

  

  好不容易预约成功给小孩割包皮,却因对术前检查存在异议,在与医护人员多次沟通无果后,深圳一患儿母亲不仅打砸东西,还掌掴医生,而这一切被监控全部拍了下来。目前,该女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七日(2月6日《南方都市报》)。

  这位母亲掌掴医生当然十分无理,理应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但假如抛开伤医不论,她对医生的术前检查提出异议,是具备合理性的。普通民众没有足够的医学知识,他们会认为,小孩平时很健康,做的又是小手术,为何还要做胸片、心电图以及肝功能等多项“不相干”的检查?医院搞大检查又不是什么新鲜事,家属的怀疑事出有因,也完全可以理解。

  而另一方面,医生这样做也同样理由充分,甚至有些迫不得已。从医疗常规上看,手术不管大小,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的情况必须掌握,否则就是失职。从预防医疗事故的角度看,假如患儿患有某种重大疾病,对他施行小手术也可能充满了技术风险。从法律层面看,仅仅因为小孩患有肝炎等疾病没有被检查出,将来家属反称是在手术中感染,医生就会百口难辩。医生坚持做这些检查,同样可以理解。

  医生和这位母亲之所以沟通无果,是因为他们的分歧难以弥合,必需检查和过度检查的界线在哪,双方没有共识。若任由医生解释,曾有患者住院两天做57项检查,也可能被认为合理;若任由患者及家属理解,一切与疾病非直接相关的检查都可能被视为过度。角度不同,看法迥异,扯皮在所难免。

  你有操作常规,我有生活常识,你要规避风险,我要顾及费用和身体伤害。类似分歧广泛存在,而许多医疗纠纷就是由这种分歧发展而来。假如这位小孩所需做的检查有明确规定,且患者能事先获知,双方就能很快达成共识,这起伤医事件也许不会发生。

  因此,是否“过度检查”,应有标准,并形成医患共识。不妨将当前的一些诊疗常规广为宣传,增强患者及家属对必需检查的理解,同时避免医生在自由发挥时塞进过度检查的“私货”。也有必要通过免责条款和职业保险等方式,降低医生少做检查的风险。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就能让医患双方不再因检查项目而相互猜疑甚至对立,肩并肩地面对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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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