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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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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飞机关手机:
争议归争议,法律归法律

  浦江潮

  

  1月5日至2月6日,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接报3起在飞机上非法使用手机拒不关机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与以往相比,此类案件呈高发态势(2月8日澎湃新闻网)。

  乘坐飞机时不能使用手机(必须关机),这早已是常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手机等工具,不听劝阻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违法行为,轻则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乘一架飞机的人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飞机上使用手机不仅威胁他人生命安全,也是对自身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损人损己,这也正是此类违法行为令人费解之处。

  毋庸讳言,对于乘坐飞机是否有必要关闭手机,坊间一直存有争议。很多人说,有些国外航班并不禁止乘客在飞机上使用手机,并吐槽中国民航的管理措施落后。国外航班是怎样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乘客使用手机的,我们为什么做不到这一点?乘客使用手机究竟会对飞机飞行造成多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安全可控范围之内,有没有技术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影响?……诸如此类的问题可以讨论,有关方面也应听取乘客的呼声,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但是,争议归争议,法律归法律,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也就是说,在争议未有明确答案之前,在法律尚未修改之前,便只能严格遵守现行法律,不可逾矩。这是基本的“法理”,也是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一项法律哪怕再不合理,只要它没有被废止,便具有法律效力;一项制度哪怕弊病多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便只能严格遵守。我们要做的是呼吁修改相关法律和制度,而不是依据自己的理解和判断随意对抗、逾越。试想,假如法律制度不合理便可以不遵守,那么再合情合理的法律制度,也会有人以“不合理”为由随意逾越,整个社会岂不乱套?

  鉴于在飞机上使用手机且拒不关机的案件呈高发态势,笔者认为,对于这类乘客,除了依法拘留、罚款,航空公司还可考虑将其列入“黑名单”,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以保障航班安全,维护其他乘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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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