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2月11日电 海南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在海南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责任明确的重大保险事故,保险机构可直接对受害者先行赔付。 “意见”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在海南省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三类企业的各环节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特别是引导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首先参保,争取到2017年底,推动一批大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和地方特色餐饮聚集区(小吃城、海鲜排档)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之后逐步将各类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同时,对责任明确的重大保险事故,保险机构可直接对受害者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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