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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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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研人员 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新华社广州2月12日电(记者胡林果)广东省日前发布的《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批准后,可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

    意见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意见,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

    意见还明确,科研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但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离岗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晋升薪级工资、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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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