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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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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我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骗资金返还难得到解决

2000余万冻结款正在返还

去年以来,市反诈中心共止付被骗资金550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刘益)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将被骗资金返还给受害人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但在实际操作中,返还“冻结资金”常遇到难题。随着《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出台,这一难题得到解决。目前我市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推进2000余万元“冻结资金”返还工作。

    近日,江北某投资公司财务总监奚先生拿回了他被骗的“冻结资金”300多万元。原来,去年4月28日,奚先生在上班时遭遇“冒充领导”类电信(网络)诈骗。对方给他发送了一张虚假的“借款合同”照片,谎称需要600万元。奚先生信以为真,将600万元汇入对方银行账户。

    市反诈中心接警后,立即介入调查,发现部分涉案资金已通过网银转账至其他多个银行账户。市反诈中心民警立即采取措施,与广州市反诈中心取得联系,成功止付一级涉案银行账户内的119万余元。同时,通过快速跟踪查询、止付操作,最终追查到十级涉案银行卡,并在25个涉案银行账户中成功止付资金970万余元,其中本案600万元涉案资金被全部成功止付。

    然而,在返还“冻结资金”时遇到了难题。对于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涉案资金,要返还就必须查找到涉案银行卡开户人。然后由被害人以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再由法院对相关涉案资金进行判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办理程序复杂,这一套流程非常耗时间,同时对于那些无法查找到涉案银行卡开户人的,就无法通过以上程序进行返还。奚先生的情况就是这样。由于多个涉案银行账户为越南籍人员开户,实际工作中无法查找到开户人,最终导致320万元本案资金无法及时返还。

    此外,对于涉案资金已经进入二、三级以上涉案银行卡的案件,法院往往会因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涉案资金权属不够明确等原因不予受理;对于被骗金额不大的案件,被害人通过到法院起诉等程序,往往需要花费较多诉讼成本。

    去年8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去年12月2日,又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市反诈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规出台之后,被害人在立案三个月后,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受(立)案公安机关提出返还请求,在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经查明冻结资金确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由公安机关制作相关文书,直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办理冻结资金返还工作。

    据统计,自去年1月4日市反诈中心正式运行以来,共止付被骗资金5500余万元。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对办理过冻结手续的450余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初步统计有2000余万元冻结资金可按照新规办理返还手续,直接返还给被害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相关返还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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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