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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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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乘车时限拟延长至3小时

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服务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储鹏飞)今天起,市客管局等部门就《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和《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守则》对乘客无票、超程、冒用他人证件、禁止携带物品、禁止从事行为等作了具体规定。《守则》对乘坐时限有了新规定:“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3小时内通过闸机出付费区,超过上述时限为超时乘车,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这是因为目前宁波轨道交通最远的两个站为霞浦站和栎社机场站,从出发加换乘到终点大约需要80分钟,原先乘坐时限2小时的规定已不适应,同时考虑轨道交通客流疏散等要求,参照杭州等地做法,对乘坐时限进行了延长。

    在优惠群体方面,《守则》明确了“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离休干部、因公致残人民警察、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有本市户籍的中、轻度残疾人,宁波市奉献奖献血者等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乘车优惠待遇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同时规定“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

    《规范》从行车服务、客运服务、票务服务、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监督评价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与要求。如提出要“定期清洗消毒使用后回收的车票”“在车站应设置急救箱等必要的应急设备”“投诉、服务电话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等。

    《守则》和《规范》的全文可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及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从今天起至本月26日,各界人士可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电话为81851216(工作时间),电子邮件可发至nbcsk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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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