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意见,乡镇政府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以下六个方面: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意见》对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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