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诗平 为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要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一票否决”,作为上级部门督促下级创先争优的工作方法,有其独特的价值,可以凸显某项工作的重要性,给各级官员施加一定的考核压力,迫使其认真对待政策要求,以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实施。应该说,“一票否决制”形如悬在官员头上的一把利剑,相关工作不达标,就有被免职的危险,涉及乌纱帽,官员自然要小心对待了。 但在一些地方,“一票否决”被肆意扩大适用范围,本来不需要搞“一票否决”的工作,也被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强行加上,以至各种“一票否决”泛滥成灾,基层官员则为之叫苦不迭。有专家指出,如果什么工作都“一票否决”,也就等于“票票否决”。其结果,必然使基层无所适从,工作陷入被动。同时,有些基层单位为了不被“一票否决”,即使某项工作有问题或落后,也会千方百计隐瞒事实真相或隐报、虚报数字,报喜不报忧,这不仅使下情不能上达,而且容易助长“唯上病”,客观上助推弄虚作假之风与形式主义。 过多过滥的“一票否决”早该规范了。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对“一票否决”进行规范,严格“一票否决”的审批权限,压缩“一票否决”的使用范围,这是一种制度性纠偏,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提升基层善治水平。笔者以为,各级党政组织应以此为契机,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再抱着“一票否决”的思维、作风不变,下定决心解决“一票否决”事项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维护好“一票否决”的严肃性。长远来看,需要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和政绩考核机制,形成一套更符合科学治理原则的政绩评价体系,让考核这根指挥棒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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