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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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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大保护伞托起贫病之家

镇海为重特大疾病居民 织就三重保障网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鲁国龙 胡亚聪)为了让当地城乡居民远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镇海区在省内首度尝试运用保险手段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昨日下午,镇海区人社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镇海区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项目》,斥资592.6万元购买保险服务,将镇海区84905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1455名户籍特殊困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这标志着全省首例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在镇海区落地。

    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项目,将为镇海区群众带来怎样的医保福利?记者了解到,在该项工程实施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规医疗费按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不超过50万元部分,可按规定享受50%-60%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

    保障工程实施后,镇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规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还可继续按50%-60%比例享受大病补偿金。这意味着当地居民在发生重特大疾病时有望得到基本医保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和重特大疾病保障这三重保障,为当地城乡居民织就一张绵密的保障网。

    此外,镇海区户籍特殊困难人员在保险期限内首次被确诊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组织移植(限肝、肾、骨髓、心脏),重性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8类特殊病种之一的,可享受基本保障金1万元。保险责任以保险金额15万元为限,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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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