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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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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被暂扣期间开车出事 商业车险不负责赔偿

    本报讯(记者董小军)驾照被暂扣后仍然驾车,这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在此情况下,如果驾车肇事,商业保险是否应当作出赔偿?法院近日判决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对此作出了明确回答。

    去年9月,在我市做生意的台州人张某,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张某驾车外出,不慎与一辆违规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此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为此,其须向对方赔偿损失10万余元。

    由于张某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因此,他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但保险公司认为,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无驾驶证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此项内容还用黑体字特别标示,作了明确说明。张某明知驾驶证被暂扣仍然驾车,属于无证驾驶行为,保险公司有权免除相关赔偿责任。去年底,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赔偿其所有损失。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某的诉请被驳回。

    在现实生活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屡有发生,其中有不少涉及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问题,这起案件较为典型,值得人们关注。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解释,当驾驶人的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质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因此,该案中的张某在驾驶证被扣期间驾车,在法律上无疑属于无证驾驶。关键在于,张某之前曾投保了商业险,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将无证驾驶作为免责条款。

    浙江宇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波市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秘书长杨宇艇律师表示,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两种,一种是法定免责条款,譬如无证驾驶即是其中之一,还有一种是约定免责条款。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应通过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解释和说明。该案中的张某在驾驶证被扣期间驾车,在法律上被明确定义为无证驾驶,对保险公司而言,这种行为即使不属于可以法定免责的情况,仍然有权拒赔,因为在双方的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已作出“被保险人无驾驶证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明确提示。

    杨宇艇律师提醒广大车主,对于保险一定要有正确和理性的认知,不能认为只要投了商业车险,保险公司就会承包所有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遵章守纪、谨慎驾驶才是安全的最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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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