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春节假期虽然已经走远,可充满诱惑的春节加班三倍工资怎么发的问题却还搁在很多小伙伴的心里。综合近日网上类似诉求,有这样三个问题最为集中: 1、春节加班费对应的时间到底是哪几天? 2、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到底怎么算?是原来工资的3倍还是撇开原来的工资,直接另发3倍的加班费? 3、已支付三倍工资,是否还有调休? 4、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怎么算? 市人社局: 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2017年春节七天假期中,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农历三十、正月初四、正月初五、正月初六为休息日。不要小看这个定义,这跟加班工资直接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宁波市[包括各区县(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法定节假日本身实行带薪休假,如计算加班工资,应另发300%的加班工资。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日平均工资为100元,又在大年初一这天加班一天,那当天实际到手的工资为原来的日均工资100元加上另外300元的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及标准工时制的情况下,已经按规定支付了工资的部分,不需要再另外安排调休。 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60号】。 其中,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由于工作时间无法确定,所以没有加班工资。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加班需要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需征得员工同意,不可强制性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征得员工的同意强制性要求加班,或者员工不同意加班,单位做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员工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海文 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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