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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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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为与有所畏

    文 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始终心怀敬畏之心。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他再次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生而为人,需懂得敬畏,从政为官,更需常怀敬畏之心,此乃一个人特别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进而有所作为的重要前提。

    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敬畏之心渐失,更为信奉无畏无惧,天不怕,地不怕,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社会上出现的诸如诚信缺失、不守规则、违法乱纪等现象,说到底在于缺乏敬畏之心。更令人痛心的是,党员干部队伍中不少人也未能幸免。有的宗旨意识淡化,习惯于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有的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为获取所谓的政绩而不择手段;更有甚者,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胡作非为,最终触犯了党纪国法。凡此种种,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其敬畏之心的缺失。严峻的现实和活生生的教训提醒每个党员干部,务必学会敬畏,懂得敬畏,正确处理好有所为与有所畏的关系。

    党员干部要切实承担使命,有所作为,理所当然要有大无畏的精神,以满腔的激情和昂扬的斗志,大胆开拓创新。要以舍我其谁的魄力和勇气,不惧任何困难,不怕艰难险阻,勇敢地迎接各种各样的挑战。如果唯唯诺诺,小心翼翼,怕这怕那,畏首畏尾,甘当“太平官”,则必然一事无成。

    但是,强调无畏和有为,绝不是说可以不惧怕一切而“乱为”。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局势和从政环境,面对越来越多的诱惑,需要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和警醒,始终心存敬畏,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不辱使命,更好地有所作为,也就是说,有所畏才能有所为。

    应敬畏权力。要懂得权力是把双刃剑,它既能成就自己,造福社会,运用不当也会造成破坏和损失,甚至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因此要始终对权力保持敬畏,谨慎用权,切不可视权力为儿戏,“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忘乎所以,为所欲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避免唯我独尊,独断专行;注重调查研究,避免想当然,情况不明决心大。要让每一项决策符合客观规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应敬畏人民群众。要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甘当群众的服务员和小学生。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而切不可高高在上,麻木不仁,甚至颐指气使,盛气凌人。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一切为人民利益着想,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有大的作为。

    应敬畏党纪国法。要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不可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严格遵纪守法,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始终做到守住底线,规矩做人,避免碰触法纪之红线。一些党员干部自视甚高,自以为是,自作聪明,藐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将自食其果。

    此外,党员干部还应懂得敬畏组织、敬畏舆论、敬畏规律、敬畏自然……心存敬畏,不是怯懦,不是无能,而是体现了一种责任、自律和清醒。“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党员干部一旦有了敬畏之心,就多了一分理性和克制,多了一分危机感,就会鞭策和激励自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进取,努力创出一番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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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