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军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础的独立行政单元,就是推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针眼”。无论哪一层级的政府,服务都必须是“第一职能”。但是,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和乡镇机关职责不清、主业不明导致服务职能弱化,乡镇干部动力缺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强,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意见》的出台,为乡镇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实现“服务”回归提出了新的目标定位和制度安排。 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不少乡镇干部认为,自己身在基层,不过是“芝麻大的官儿”,但却承担了“无限大的责任”。确实,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考核任务等,最终都会层层分解到乡镇政府。但是,千任务、万任务,不能弱化“公共服务”这一主任务。《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以下六个方面: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这六大类基本服务是乡镇政府必须种好的“责任田”,是必须着力强化的政府职能。 县级政府机关要紧紧围绕乡镇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内容,量体裁衣制定责任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不能像过去那样,将各项工作、所有任务都向乡镇政府“压”,从而为乡镇政府减负,促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乡镇干部是乡镇工作的主体,稳住这些乡镇事业的“主心骨”,让他们安心工作,对于乡镇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为了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落实好这些向基层一线倾斜的人才政策、干部选任导向以及经济待遇等改革红利,有助于激活农村基层干部和人才队伍的一池春水,从而为乡镇政府“服务”回归提供坚强保障,不让那些长期扎根基层的镇村干部伤心流泪,促进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奋发有为。 “阳光透明”,才能“科学有序”。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干部,要想全面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必须主动自觉地将公权力置于监督之下,习惯于在阳光下工作、在透明中用权。《意见》在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等方面,多处强调“监督”,并特别要求强化乡镇政府监管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促进乡镇政府“服务”回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