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在大型电商平台及平台上的企业卖家日益成为纳税大户的同时,C2C平台个人网店的纳税问题一直颇具争议。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提出,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3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 电商纳税问题争议多年。这两年实体经济不景气,线下店铺经营困难,很多人归罪于电商低价竞争,并认为电商纳税低不公平,更有众多淘宝卖家根本不纳税,乃是不公平的竞争,因此强烈呼吁电商也要纳税。从税收公平原则和电商发展情况来看,电商纳税的环境确实已成熟,有必要采取公平合理的纳税机制,维护各种形式零售业的公平竞争,迎接新零售时代的到来。 在电商发展如火如荼之际,线下零售业陷入困局,高房租、高人工、高税收等制约了商家的发展,实体店铺纷纷关门歇业,部分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亦在各地关停亏损店面。出现这种状况,应该说线下零售业遭到电商冲击,乃是一个主要因素——电商在起步阶段,销售商品价格比线下低很多,很多消费者转向网购——电商成本低,跟纳税低、不纳税有一定的关系。 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均已实现规范化管理,在天猫商城开店也需要营业执照,部分品牌做大后,亦主动采取公司化运营,自然也在依法纳税。因此,我们需要讨论的主要是淘宝个人卖家,也就是超过淘宝九成比例的中小卖家的纳税问题。淘宝已成为一个成熟的电商平台,既然卖家开店赚钱,也应该与实体店一样依法缴税,如此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如果按照传统征收模式,C2C电商征收成本很高,难度很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些局限性正在被逐步打破。比如,针对淘宝店家可以采取网络登记注册验证,与税务部门对接共享相关信息,以淘宝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征税依据,开具电子发票、用支付宝缴税等方式,提高征收效率,避免传统征收模式的弊端。 由于淘宝店家并非都在赚钱,且大多为个体经营,规模非常小,可以参考实体店的征税标准,设立相应的纳税门槛,对交易量超过一定额度的淘宝店家,才予以征税。如此,就可以避免竭泽而渔,维护小卖家的生存环境,亦可降低网络刷单、虚构交易量的情况。同时,针对初创阶段的卖家,给予一定的免税缓冲期优惠,以支持其创业发展。 随着电商业务增长趋缓,市场逐渐饱和,电商也开始向线下发展,线下商家亦在电商化,出现线上线下融合趋势。这意味着新零售时代的来临,未来销售模式将不再有线上线下的明确界限。这给对电商征税打下了基础,有关部门应及早部署应对措施,将线上线下税收拉平,让线上线下商家处于公平地位,这样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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