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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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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有期徒刑上限偏低 建议升至二十年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史林静 谭谟晓)“建议将刑法中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并对相关条款作出调整,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联合裴春亮、宋丰年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将刑法中有期徒刑的上限从十五年调整至二十年。

    现行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在蔡宁看来,目前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导致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之间跨度太大、无法合理衔接,影响了对某些犯罪行为的准确量刑。

    “在国外,不少国家和地区将有期徒刑的上限设置为二十年以上。相比之下,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上限相对偏低。”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社区党总支书记裴春亮说。

    “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可适用的量刑幅度过小,还容易造成量刑失衡。”蔡宁举例说,对于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贪污、受贿几万元就有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数万元、数十万元就有可能增加一年有期徒刑。而贪污、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则是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才会增加一年有期徒刑。

    “贪污、受贿罪犯的犯罪数额相差很大,所获刑期却差别不大,量刑轻重比例不够均衡,也不利于从严惩治腐败。”蔡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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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