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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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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吸烟将被罚款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昨通过

    本报讯(实习生袁朝丹 记者龚哲明)总在公交车上吸烟的市民要当心了。今后,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被处5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昨日上午,《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我市首次为“文明”立法。

    《条例》规定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出行和社区管理四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条例》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5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将来包括公交车在内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市民将被罚款。

    《条例》也对应当着力倡导的文明行为设置了鼓励措施和保障条款。对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紧急情况下,救人者的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这有助于引导更多市民崇德向善,激发市民文明行为的热情和积极性。

    据了解,会议表决通过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近日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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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