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包凌雁 通讯员黄忠华)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首部信用建设规划——《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出台,《规划》为“十三五”期间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目标和方向,明确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重点领域的35项具体建设任务。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实现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信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信用应用领域显著扩大、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的四大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体系发展要求、与我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政务诚信建设的首要环节是坚持依法行政,为此,将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商务诚信建设覆盖15个重点领域,《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价格领域公示制度,建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 社会诚信建设涉及八大民生领域和三大基础主体,《规划》提出要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和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和诚信评价,分别建立自然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档案,探索信用记录的应用方向。 司法公信建设从六处着手,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共安全领域和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建立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 《规划》还提出,要着力推进政府率先用信,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有序开放公共信息。今后我市还将引入国内外知名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落户,积极推进知名信用服务企业与我市开展信用业务合作,支持现有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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