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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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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发布通报:

部分电商人为设置障碍 网购“下单容易退货难”

    据新华社上海3月13日电(记者周蕊)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发布的“2017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消费体察的情况通报”显示,部分电商网站的“无理由退货”政策告知不显著,还有部分电商网站限制退货方式,人为提高“无理由退货”门槛。

    消保委在体察中发现,部分电商企业存在显著告知不显著,缺少结算前的确认提示的情况。32家电商网站中的11家电商网站仅在商品信息和结算其中的1个页面做到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的情况告知,还有10家以销售服饰类商品为主的电商网站,虽然在其网站的售后服务总政策中写明“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购物环节中,针对不宜退货的具体商品,既没有通过显著方式进行告知,也没有设置相关的提示和确认程序。

    还有些电商网站限制退货方式,以提高“无理由退货”门槛。根据3月15日即将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体察中发现,部分电商企业在其售后服务条款中对消费者的退货方式进行了限制,比如,家乐福和欧尚网上超市就要求消费者自行前往实体门店办理退货,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给消费者退货设置了障碍。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特征,经营者和消费者缺乏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更易受到侵害。消费者在购物前应查看网站的售后服务条款,在对网站的退换货政策充分了解后再进行购物。同时,还要查看选购的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如网站对商品退货信息的标注不明确或存在异议,可事先与客服进行沟通确认,并注意保留相关对话证据,为事后维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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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