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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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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安乐死”权利 亟待立法保障

    刘效仁

    知名作家、79岁的琼瑶日前公开写给家人的信透露,近来看到《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文章,有感而发想到身后事,认为万一到了该离开之际,希望不会因为后辈的不舍,让自己的躯壳被勉强留住而受折磨。特别发出5点声明叮咛儿子,无论她生什么重病,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绝不能插鼻胃管,各种急救措施也不需要,只要让她没痛苦地死去就好。另外,火化后采用花葬方式,不发讣文、不公祭、不开追悼会——一切从简(3月13日澎湃新闻网)。

    不必讳言,“寿而病”“寿而辱”的老年人不在少数。生老病死,系自然法则。而一个人老化往往经过“健康——亚健康——失能”三个阶段。失能后的老人,虽然“一息尚存”,但大多数“生不如死”。有数据显示,中国失能者平均卧床时间长达7年。

    老人失能期间,不只是医疗救助和社会服务资源的大量耗费,更重要的是许多人被切管、插“鼻胃管”,被各种管子“五花大绑”,失去了生命的尊严。用琼瑶的话说,“没有一个卧床老人会愿意被囚禁在还会痛楚、还会折磨自己的躯壳里,慢慢地等待死亡来解救他!可是,他们已经不能言语,不能表达任何自我的意愿了!”

    琼瑶认为自己没因战乱、意外、病痛等原因离开,一切是上苍的恩宠,“所以,从此以后,我会笑看死亡”。于是,在健康且尚能表达之际,公开自己的叮咛,支持安乐死,且让所有能看到信的人作见证,以便家人遵嘱而行。

    “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这并非一个老人的任性,而是源于对生死观的郑重思考,源于对生命尊严的可贵敬畏,同时亦是一个公民的权利表达。事实上,《病人自主权利法》将于2019年1月6日在台湾地区开始实施。病人可以自己决定如何死亡,不用再让医生和家属来决定,将成法定权利。这也为琼瑶们的“尊严死”“安乐死”提供了保障。

    放眼世界,不少国家或地区已经让“安乐死”合法化,比如荷兰、比利时。中国是否应该将“安乐死”合法化提上议事日程?对于“安乐死”的立法,我国进行过多次尝试。1988年,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严仁英和胡亚美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首先进行“安乐死”立法尝试——然而时至今日,“安乐死”立法尚未有任何动静。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尊严死”“安乐死”说到底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亦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让我们一起“珍惜生命,尊重死亡”,郑重考虑适时为“安乐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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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