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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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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加价”的潜规则何以坚挺不倒

    马涤明

    轿车市场的一片“降”声中,也有逆行者,部分热销车型出现提车加价现象,并且加价方式花样翻新,从让消费者直接交付现金,变身加装装饰、延长保修、店内上保险等(3月14日《北京商报》)。

    提车加价早就是这一行业的潜规则,各地普遍存在。业内说法是,汽车属于市场定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些监管部门的态度是,如果没有明显的价格欺诈行为,政府部门很难处理,管理依据难寻。而如果消费者投诉不灵,又急于提车,某些热销品牌的经销商,当然乐于利用这种手段让售价上涨了。

    但事实上,一些4S店的这种销售手段是违法的。一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与4S店签署了购车协议,想要尽快提车却要加价,加价就可以插队,这显然不是公平交易。而如果消费者必须支付深度清洁费、上牌费、服务费才能提车,则属于强迫消费。二是违反《反垄断法》,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市场地位。4S店作为一个地区仅有或不多的代理商,在其所代理的商品上拥有垄断能力,加价提车,即便是“你情我愿”,也是4S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结果。

    2016年3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某4S店加价提车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其存在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的违法行为,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罚没款项合计四十余万元。4S店不服处罚诉至法院,结果一审二审均败诉。此案为深圳市首宗利用限牌政策强迫消费者加价提车的行政处罚案件,一方面,说明消费者较真的情况不多,另一方面,让人怀疑是否因监管部门以“管理依据难寻”而不作为,导致这样的案例太少?“加价提车”被严厉处罚且4S店败诉的案例诞生后,示范效应并不明显,全国范围内相似的问题仍不断曝出。很多4S店仍认为加价提车是天经地义,甚至非常硬气地说,不认可加价规则“宁可不卖车”。由此,我大胆猜想:哪个地方这样的情况多,是否说明哪个地方的监管不作为问题严重?

    2016年,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鼓励汽车销售模式多元化。这一办法一旦实施,或将打破4S店“只此一家”的垄断格局,效果值得期待。同时,消费者也期待各省级消委(协)会为他们出头——若能在这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问题上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对消费维权、警示违规商家,就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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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