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平 近日,象山县查处一起贿选拉票案件。某村史某为参与村主任选举,在村级组织换届中通过送财物方式,要求同村村民将选票投给自己。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查实后,史某因破坏选举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3月14日《今日象山》)。 依法依规、发扬民主、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村级换届的三大法宝,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村委会组织法》《选举法》实施多年,依法选举,不许贿选,道理家喻户晓。但过去选举拉票贿选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原因就在于,有人专找法律漏洞,打擦边球;有人则料定上级机关不愿家丑外扬,不肯动真格查处。事实上,以往对一些贿选案件的处置中,要么一拖三六九,没了下文;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怕麻烦、怕出事、怕得罪人,姑息迁就违纪违法行为,致使拉票贿选者有恃无恐,不法行径愈演愈烈,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是人民政权建设最基层组织机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选好配强村班子意义重大。在村“两委”试点选举、村组织换届的关键节点,为确保风清气正,对于贿选拉票行为必须“零容忍”,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对贿选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和遮掩,不但可以保障选举顺利进行,也能打击拉帮结派、小圈围转等不良风气,断掉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和蠢蠢欲动的念头。这一方面需要基层组织和领导的担当精神和执行力,严明党纪国法,严格规范机制;另一方面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群众大胆举报,保护好群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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