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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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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扶持文创产业发展打出组合拳

符合条件的企业马上可以申报

    本报讯(记者崔小明 通讯员余三军)新引进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实缴)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落地就可以获得15万元落户补助;新引进的文化企业,租用高新区的办公用房,3年内给予50%至100%不等的租金补贴……昨天,记者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了解到,该区扶持文创产业打出组合拳,很多企业正在积极申请“政策红利”。

    根据政策,高新区对新引进且实际落户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给予落户补助15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在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落户补助30万元。对租用高新区区域内200平方米以内的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引进文化企业,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给予100%租金补贴(最高租金不超过40元/月/平方米),超过200平方米低于5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50%补贴。

    据了解,高新区对新获得国家、省、宁波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注册及制作均在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影视后期制作服务公司或文化创意工作室,制作的影视作品在央视、省级卫视或国内院线首播的,按照每部实际制作费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批准依托现有厂房、楼宇改造形成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经认定达到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标准的,项目竣工投用后房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按固定资产投入额(不含土地费)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建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民营专业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实际使用)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租房新办的民营专业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实际使用)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文化企业原创作品生产,对以高新区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该区知名度、美誉度的电视纪录片(每集15分钟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最高限额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出品方在高新区的原创三维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出品方在高新区的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获得飞天奖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对出品方在高新区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院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补助。对出品方(含出让)在高新区的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等)在国内知名网站上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出品方在高新区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或排演的剧目(时长不少于45分钟)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演的或赴国际交流的,按年度进行申报补助,经认定评估后,给予每年每家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出品方在高新区的原创文学作品(不含转让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出版机构发行,长篇小说发行量在3万册以上的,散文、诗歌集、剧本等其他类原创文学作品发行量在1万册以上的,按照出版成本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列入宁波市规划确定的重点题材和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文艺精品,图书类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的启动资金,影视类项目一次性补助50万元的启动资金。对获得全国、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给予1:1配套奖励。

    高新区内企业组织承办由国家级(国家级行业协会)、省级部委(省级行业协会)或市级政府主办的文化会展活动,分别给予组织承办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对高新区文化企业参加宁波市级以上组织的国内外知名文创展会,给予展位费70%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高新区积极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根据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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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