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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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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有“代价” 花钱消费需量力而行

    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陈爽 张海莲)近年来,分期付款消费渐成潮流,但真正了解分期利息算法的人不多。一些分辨能力不强的消费者为此中了商家分期付款的“套路”,引发消费纠纷。

    镇海区澥浦镇居民岑某是名智障患者。近日,她在镇上某手机店通过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手机。手机总金额1890元,除去490元首付款,剩下的1400元分18期贷款还款。

    岑某父亲得知后,仔细一算,发现还款金额总计达2064元。他认为女儿是智力残疾人士,搞不清分期付款的“奥妙”,遂找到手机店主,要求取消分期付款,然后他一次性付清余款。而店主则称岑某是自愿购买商品和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且协议是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签订的,他无权取消。几经交涉未果,岑父遂投诉至澥浦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与店方进行了沟通。工作人员指出,岑某在法律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分期付款购机表面上是双方自愿成交,但超出了岑某的行为能力范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岑某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能否生效,取决于其法定代理人岑父的决定。现在岑父明确表示拒绝追认,这份分期付款协议应视为无效。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说,手机店主同意岑某父亲一次性付清余款,并协调解除了岑某与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的分期付款协议。

    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士提醒说,消费者选择分期付款需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消费,还要分清信用卡分期和信贷分期之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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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