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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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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新规昨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殷聪 通讯员宣文)昨天起,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细化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让“买手们”不用为买砸了的商品发愁。

    商品开包使用不影响退货

    七日无理由退货由来已久,不少网络购物平台也打出了类似的“旗号”。但在实际操作中,七天无理由退货却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商品完好如何界定等。

    网购达人小周告诉笔者,她经常碰到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一旦拆开包装,就不让退货,理由是拆开包装被认定为商品不完好。即使退了货,商家也会经常四处设卡制造难题。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进行了明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意味着,商品开包不再成为电商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理由。

    为了让退货条件更加清晰,《办法》还明确了商品“不完好”的定义: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

    此外,《办法》还规定,鲜活易腐的商品、交付的报纸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七日无理由退货自签收次日算起

    对于很多消费者还不清楚的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流程,《办法》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时间节点与延误责任。

    《办法》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计算。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此外,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如果消费者不能一并退回赠品,经营者可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存在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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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